8月20日,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挂牌成立。运营首日(21日),上海金融法院共收到诉讼材料21件,当场立案20件,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过10亿元。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的第一起案件是一起证券公司起诉投资公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该案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以及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其中,首次提出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类型,包括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上海金融法院仅受理金融民商事案件与涉金融行政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因此,因网络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仍由其他法院管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而以网络借贷平台为被告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不包括网络借贷的民事案件和因平台违法活动所引发的刑事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借贷案件,只有在诉讼标的额高于5000万元的情况下,才由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
有统计数据显示,以金融民商事案件为例,2013年到2017年,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数量年平均增长率为51%,近五年来审结一审金融案件共计47.8万件,其中包括了一批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的金融纠纷案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表示,金融纠纷往往具有专业化、涉众性、影响广的特点。设立金融法院有助于进一步优化金融审判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准,高效高质解决纠纷,促进金融审判法律适用统一,提升金融司法的品质。
一位非银支付机构从业者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对行业来说是好事,不过目前还处于初步运营阶段,具体有何影响还要看具体执行的案例和判罚的尺度。